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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新闻

政府发文:散乱污企业复产需环保验收!要复产,除环评、验收外,还需安监等部门证明!附复产验收条件

点击次数:1639发布时间:2017-10-27

淄博9226家“散乱污”企业通过验收!

 

10月14日为止,山东淄博全市23314家“散乱污”企业,已关停取缔9523家,完成综合整治且恢复生产的9226家,其余正在组织验收复产中。

 

本次验收实行网络化管理,建立由乡、镇、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“网格长”的监管制度,明确网格督查员,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。

 

据悉,为帮助企业及时恢复生产,周村区环保部门成立环评批复办理咨询服务窗口,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,所有材料均可通过网上提报,对环境基本无影响的项目,企业可直接在网上进行备案登记,同时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,显著提高了审批效率。

 

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,区环保部门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环保治理方案,有力提升了验收通过率。相关部门会同各镇办依法依规开展“散乱污”企业综合整治验收和复产工作,对已按要求完成环境综合整治,符合验收条件,申请验收的企业或单位,抓紧组织验收,验收通过的准予恢复正常生产。

 

附:淄博市博山区企业复产验收条件

 

 

企业复产验收条件

 

一、材料准备

 

1.环评报告表(书)及环评报告表(书)批复意见、环保验收报告

2.有关企业的危废转移合同、转移联单

3.工商营业执照

4.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材料

5.安监部门出具的可复产证明材料

6.行政处罚决定书

7.行政处罚票据凭证

 

二、现场准备

 

1.车间内地面、墙壁无油污、地面硬化、原料物料存放整齐,陈旧杂物要归类放置。

2.厂区内干净整洁,划分有序:功能区划分明确。

3.厂区外与主路连接道路,厂区门口、外立面等要硬化、清理、粉刷、绿化、美化,要突出企业文化、品牌、形象。

4.按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和环保宣传内容进行警示悬挂,相关制度上墙。

 

三、环保治理设施要求

 

1.企业根据环评文件和相关治理要求中规定的生产工艺,配套完善脱硝、除尘、VOCs等各类环保治理设施,确保生产期间环保设施正常运行,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。

2.使用、产生、贮存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设危险废物存放间,悬挂危险品标牌、管理制度和产生工艺流程图,设立并完善存储管理台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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