点击次数:1847发布时间:2017-10-27
10月14日为止,山东淄博全市23314家“散乱污”企业,已关停取缔9523家,完成综合整治且恢复生产的9226家,其余正在组织验收复产中。
本次验收实行网络化管理,建立由乡、镇、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“网格长”的监管制度,明确网格督查员,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。
据悉,为帮助企业及时恢复生产,周村区环保部门成立环评批复办理咨询服务窗口,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,所有材料均可通过网上提报,对环境基本无影响的项目,企业可直接在网上进行备案登记,同时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,显著提高了审批效率。
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,区环保部门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环保治理方案,有力提升了验收通过率。相关部门会同各镇办依法依规开展“散乱污”企业综合整治验收和复产工作,对已按要求完成环境综合整治,符合验收条件,申请验收的企业或单位,抓紧组织验收,验收通过的准予恢复正常生产。
附:淄博市博山区企业复产验收条件
企业复产验收条件
一、材料准备
1.环评报告表(书)及环评报告表(书)批复意见、环保验收报告
2.有关企业的危废转移合同、转移联单
3.工商营业执照
4.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材料
5.安监部门出具的可复产证明材料
6.行政处罚决定书
7.行政处罚票据凭证
二、现场准备
1.车间内地面、墙壁无油污、地面硬化、原料物料存放整齐,陈旧杂物要归类放置。
2.厂区内干净整洁,划分有序:功能区划分明确。
3.厂区外与主路连接道路,厂区门口、外立面等要硬化、清理、粉刷、绿化、美化,要突出企业文化、品牌、形象。
4.按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和环保宣传内容进行警示悬挂,相关制度上墙。
三、环保治理设施要求
1.企业根据环评文件和相关治理要求中规定的生产工艺,配套完善脱硝、除尘、VOCs等各类环保治理设施,确保生产期间环保设施正常运行,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。
2.使用、产生、贮存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设危险废物存放间,悬挂危险品标牌、管理制度和产生工艺流程图,设立并完善存储管理台账。